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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雖然我喜歡看波麗士大人,但是討厭紅單。

這張紅單得來實在有點倒楣阿!!起因就是早上上班前先到辦公室附近的拉亞買早餐,想說離辦公室大概還有隔兩個紅綠燈,我就帶上sp-333沒扣上帽扣,結果在紅綠燈就被這位非常盡責的員警給請到旁邊,一開始我還覺得很奇怪,我既沒有闖紅燈也沒有紅燈右轉,轉彎也有打方向燈,為什麼會找我咧!!原因就是在未扣上帽扣。當下我還滿驚訝的,想說這位員警應該只是會用勸導方式吧!!沒想到這時他跟我要了行照駕照,準備開單了....這時候我就真的心理不是滋味了,想説這位員警應該可以用勸導的方式就好吧,沒想到竟然就開下去了,問要罰多少?!竟然視同未戴安全帽(囧rz,這樣我乾脆就不要帶就好了阿~~我前前後後買的安全帽的錢就不知道花多少了)。當下真的就跟這位盡責的員警complain一下,不過單子都開了,那還能怎麼辦咧!!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規定,有法條規範:

依照道路「交通管理處條例」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「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“規定”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。所謂“規定”係指警察依「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「應依正確方式配戴、扣帶應繫緊,並應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;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」來加以認定的。

既然都有明文條例規範,身為一個奉公守法的百姓,當然就要遵守阿(好吧!!我必須承認,當時我心裡實在很不爽,這應該是人之常情吧),如果這位盡責的波麗士面對所有違規的駕駛者都能夠剛正不阿,那真的要他開拍拍手(畢竟能像李安毅的員警已經少之又少了,畢竟劉漢強還是會有點同情心的..呵呵),那如果員警只是挑軟柿子開單(就是盡找學生或是一般百姓開單)那就真的該檢討了。

秉持著有圖有真相的原則,秀出紅單吧~~

~P1020015.JPG

ps..現在警察該不該去練練毛筆字阿,開罰單也把字寫好看一點,被罰就已經心情不爽了,看到這種樣似小學生寫的醜不拉譏的字更是反感阿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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